在刑事处罚中,当事人遭到最常见的处罚是丧失人身自由。而从犯情节的认定,有益于较大幅度地减少当事人的刑期。《中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一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用途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据该规定,认定从犯情节可以带来三个层次的益处。第一个层次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量刑。第二个层次是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量刑,即降档量刑。第三个层次是在定罪的基础上免于刑事处罚。
在《刑法》对从犯情节规定了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试行)》中对从犯情节的基准刑计算办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一同犯罪中的地位、用途等状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降低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从犯情节对于防止办案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羁押性的强制手段也有明显帮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即社会危险性是办案部门考虑是不是采取取保候审的重点原因,包含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发生当事人脱逃、串供等妨害侦查的状况。一般来讲,从犯的社会危险小较低,因此,当事人从犯的情节能够帮助减少办案部门对取保候审是不是足以预防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疑虑,有益于当事人争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手段。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